规章制度
双色球中三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按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双色球中三个实际,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建立、项目管理、评估检查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对象
全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管理
由医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实施、学分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学分授予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4)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 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 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含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 学分。
4、省级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3学分。
(四)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际刊物 10分/篇(第一作者)
国内刊物 6分/篇(第一作者)
省级刊物 5分/篇(第一作者)
巿级刊物 4分/篇(第一作者)
2、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国家级课题 10-4分/课题(前7名成员)
省、部级课题 8-4分/课题(前5名成员)
巿、厅级课题 6-4分/课题(前3名成员)
4、院内组织的学术活动:
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 :1分/次; 主讲人:2分/次;
各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病例讨论、多科室大查房等 :0.5分/次, 主讲人:1/分;
5、外出进修: 进修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6、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一)总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具体要求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以上人员(含中级)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10分 Ⅱ类学分15分
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8分 Ⅱ类学分17分
2、护理人员
护师以上人员(含护师)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8分 Ⅱ类学分17分
护士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5分 Ⅱ类学分20分
3、特殊情况:
凡休假(病、事、孕、产假)>3月医务人员,无论何职称均根据休假时间的不同,按要求修满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具体要求如下:
3个月< 休假时间 ≤6个月, 学分至少 ≥ 10分/年
6个月< 休假时间 ≤10个月,学分至少 ≥ 6分/年
年度休假时间累计>10个月,本年度无继续教育学分。
六、学分登记和考核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Ⅰ类学分项目及Ⅱ类学分项目后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其中Ⅰ类学分证书应有同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盖章,培训中心每年底对有效证件审定确认,并由专人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二)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学分登记统一使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各级I-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通过刷卡方式记录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档案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医卡通由本人保存,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
(四)自修、进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学历教育等获得的Ⅱ类学分,可以通过医院HIS系统学分管理模块自动生成或手工录入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电子档案。
培训中心会严格按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
培训中心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