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双色球中三个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分管理原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最低学分数.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评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自学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略)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际刊物 10分/篇(第一作者)
国内刊物 6分/篇(第一作者)
省级刊物 5分/篇(第一作者)
巿级刊物 4分/篇(第一作者)
2、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国家级课题 10-4分/课题(前7名成员)
省、部级课题 8-4分/课题(前5名成员)
巿、厅级课题 6-4分/课题(前3名成员)
4、院内组织的学术活动:
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 :1分/次; 主讲人:2分/次;
各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病例讨论、多科室大查房等 :0.5分/次, 主讲人:1/分;
5、外出进修: 进修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6、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分。
四、 学分达标要求
(一)总分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以上学分数为Ⅰ、Ⅱ类学分总分,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具体要求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以上人员(含中级)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10分 Ⅱ类学分15分
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8分 Ⅱ类学分17分
2、护理人员
护师以上人员(含护师)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8分 Ⅱ类学分17分
护士每年至少完成:
Ⅰ类学分6分 Ⅱ类学分19分
3、特殊情况:
凡休假(病、事、孕、产假)>3月医务人员,无论何职称均根据休假时间的不同,按要求修满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具体要求如下:
3个月< 休假时间 ≤6个月, 学分至少 ≥ 10分/年
6个月< 休假时间 ≤10个月,学分至少 ≥ 6分/年
年度休假时间累计>10个月,本年度无继续教育学分。
五、学分登记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鄂卫科教函﹝2012﹞8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院正式启用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即从2013年3月4日起,全院医、技、护人员在职培训将使用新的培训专用卡——“医疗教育一卡通”和刷卡机。
(一)I类学分登记方法
1、参加湖北省内(包括本院)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直接刷本人的“医疗教育一卡通”即可获得相应的I类学分。
2、参加省外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若主办方提供“医疗教育一卡通”刷卡设备,直接刷卡即可获得相应的I类学分;若主办方无“医疗教育一卡通”刷卡设备,则须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经主办方录入国家级继教管理系统 后,即可获得Ⅰ类学分。回院后及时告知我院培训中心,便于查询和核实。
(二)Ⅱ类学分登记方法
1、院内各科室/部门组织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时,需到培训中心借用新的专用刷卡机,参加者刷本人的“医疗教育一卡通”即可获得相应的II类学分。
2、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所获得的学分,由培训中心直接从我院培训管理信息平台中获取。
3、每年年底培训中心统一登记自学笔记获得的学分
培训中心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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